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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教学过程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6-01-17 16:12:02   阅读次数:1759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校、从严执教”的方针,规范教学活动,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使广大教师刻苦钻研业务,勤奋进取、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现就教学过程各教学环节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专业人才和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对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制定或修改教学计划,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及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

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间分配等。要体现学生知识结构的整体优化,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合理的智能结构和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教学计划既要保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教学计划的修订,由教务处负责,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和编选教材的具体依据,各教研室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基本要求,拟定本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经二级学院、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2.教学大纲要明确该课程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并根据教学计划,分别列出理论课讲授,实验、实习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课时安排,按课程基本要求,合理安排实验、实习课所占课时比例。

3.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就要认真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需修改,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向二级学院、系(部)及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选、编教材

1.教材是组织教学、传授知识的重要工具,教师选编合适的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选用或组织编写,在内容上要注意先导课和后续课的衔接。

各门课程尽量采用全国规划教材,特别是获奖的优秀教材。如果没有合适的教材可供选用,可自编教材。自编教材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由高级职称教师组织编写,并经同行专家审定。要不断提高自编教材的质量和水平,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

2.各教研室选用的教材要经本教研室研究确定,并报教务处审批。所用教材要保持相对稳定,更换教材亦须经过教务处审批。

3.实验、实习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基本操作技能、科学思维方法、科学工作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重视。要备有较高质量的实验、实习指导书或实验、实习讲义。实验讲义应尽可能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内容。

4.实验、实习讲义必须由副教授或高年讲师及相当职称的教师或更高级职称教师负责组织编写。为培养青年教师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统一实验、实习要求,教研室可组织编写教师用实验、实习指导参考书。

5.各教研室根据所开课程的特点,积极组织教师进行多媒体课件、电化教材、幻灯、模型、标本、图表等辅助教材的制作。

四、授课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各教研室要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安排教学内容及时间进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要规范化,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二级学院院长、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在开课前要将学期授课计划发到学生班级。

2.要安排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讲课。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95%以上为本科生授课,高职理论讲课时数应不低于70%,客观条件受限者,尽量向此目标努力。同一门课程讲课教师人数不宜过多。

3.严格任课教师的审批制度。讲课和指导实验、实习的教师名单,经教研室主任提名,报院、系(部)主管领导审批,于开课前一个月(新学期开课者在上学期末)报教务处复审和备案。

4.任课教师及学期授课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全校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主管院长、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学科做统一调整,否则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5.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40岁以下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都要经过教育理论培训。教研室应有分学期、分年度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目标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好培养性讲课。教研室应指定老教师专人负责指导青年教师,对讲稿、教案应进行审核,先在教研室内进行试讲,合格后才能正式讲课,试讲应有学院、系(部)领导参加。凡第一次讲课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和负责指导的教师都应听课,课后应进行总结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归入教师教学档案。培养性讲课时数一般控制在该课程讲课时数的15%以内。

6.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度,每1-2周召开集体备课会一次。通过集体备课统一讲课的基本要求,解决难点,改进教学方法。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防止教学任务分到个人,各自为教现象的发生。

7.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并根据课程特点和进展,不断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讲课应按教案进行,做到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规律要讲清楚。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教给学生获取知识的方法。讲授中尽可能利用多媒体课件、图表、模型、标本和电化教学设备等以加深学生理解。为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课程特点,也可适当采用自学、讨论等形式。

8.严格课堂纪律,教师要协助系()严格学生考勤工作,认真填写考勤表,每月末报院、系()办公室,对无故缺课的学生除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外,由学生管理部门处理。

9.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关心和了解每位教师的教学效果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抽查教案、讲稿。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对每位教师的讲课至少听课一次,并组织教师互相听课,积极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验、见习

1.实验、见习课由负责教师或实验室主任于课前组织集体备课,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验、见习指导的内容,统一实验、见习的目的、要求,必要时要进行试讲、预试。课后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2.教研室主任和实验、见习负责教师对实验、见习课要进行检查,以便了解和保证实验、见习课质量。

3.每次实验、见习课要注意精讲多练,不得以讲课代替实验、见习,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及时巡视,加以指导,随时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及科学作风,注意启发诱导,避免包办代替。实验、见习过程中,要求学生观察问题要细致、客观、准确,教会学生正确处理有关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扼要地写出完整的实验、见习报告。

4.承担实验、见习课教师尽可能做到跟班听课,了解讲课内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指导水平。

六、选修课和课余活动

1.选修课的开设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选修课的科目可由教研室提出,也可由院、系(部)或教务处提出。教研室拟开设的选修课须事先申请和提供论证材料,经所在院、系(部)审议,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安排开课。

2.教研室主任要重视并抓好选修课的教学工作,加强选修课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教研室应积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课余活动,如组织学生查阅有关参考资料,举行读书报告会,辅导文献阅读、科学讲座、学生科研小组等,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热爱科学,勤奋好学的精神,应尽量扩大学生课余活动的受益面。

七、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

1.教研室在教学过程中要适当布置习题、作业,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加深理解、消化、巩固。

2.教研室对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的各种作业、习题、实验实习报告等,应制定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并组织教师认真批改,并尽可能全批全改。

3.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师批改的作业、习题、实验实习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八、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主要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点、难点。辅导应在主讲教师讲授的基本内容和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进行,要注意启发诱导,而不是单纯重复讲课内容。

2.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一次。辅导以助教为主,主讲教师应适当参加。教研室应将辅导答疑时间和教师列入学期授课计划中,让学生了解。

3.辅导、答疑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以个别辅导为主,既要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达到学习要求,又要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进一步提高。带有共性的问题可以集中辅导。

4.课程结束后可以帮助学生系统复习,但不允许划定考试范围。

5.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汇总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九、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出科考核

1.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训练的关键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不仅能使学生巩固和提高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而且对于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锻炼提高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各相关实习单位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实习大纲和实习基本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实习的具体工作,特别是学生进入实习点、专业轮换、考核等环节。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实习执行情况,保证实习大纲的落实,研究并解决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带教的专业教师,应具备三年以上的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基础扎实,技术熟练,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上一名教师负责二名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带教教师名单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严格成绩考核,不同专业实习结束时必须按照统一制定的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实践性操作性内容为主,也可包括一定的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要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优秀学生不超过15%69分以下的学生不低于10%

    5.要求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专业,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或教研室负责。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或设计的选题要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结合生产、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实际,切实可行。要求学生完成文献综述、课题设计、开题报告、实验、数据处理、论文撰写等全过程,并成立论文答辩小组进行答辩工作。优秀论文可推荐学报发表。 

十、考试

1.考试是课程教学活动的一部分,是反映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学业、奖惩和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各教研室要严格按授课计划认真组织考查、考试。

2.考试一般分为平时测验和期末考试,有的课程安排期中考试,但期末考试还必须包括期中考试前讲授的内容或至少应占期末考试内容的30%,跨学期课程结课考试必须覆盖课程全部内容。

3.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有微机题库的,根据教研室的具体要求由教务处协助组卷;没有题库的,有关教研室可引进外院校试卷或题库试题进行考试;少数确需自己命题的教研室应组织2-3名高资教师命题(防止谁讲课谁命题),组成较合理、能反映出学生实际水平的试卷,最后由教研室主任审定。期末考试,应拟题量与难易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份考试用,一份补考备用,补考试题不得降低要求。

4.注意试卷保密,由教研室命题的考试,参加该课程命题的教师,不得参加期末给学生组织的辅导答疑,防止泄露考题或无意中给学生暗示,凡期中考试成绩占总分一定比例者,期中命题的要求与以上要求相同。

5.认真组织监考,必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教辅人员担任监考。教研室主任对监考教师提出要求,对在考试工作中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6.阅卷评分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成绩评分要认真、公证、客观、准确。要制定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按题分工流水评阅,尽可能减少因评卷教师不同而造成的误差。教研室主任应对已评阅的试卷负责抽查,了解并检查评阅质量。教师个人不能随意给学生提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学生查阅试卷。如发现差错,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核准更改,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

7.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9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不超过15%69分以下及不及格的学生不低于10%,年级平均成绩应控制在75±5分的范围内。鼓励以标准分为基础,再进行加权汇总等科学方法进行分数合成的统计处理。

8.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应组织有关教师对试题和考试成绩进行总结、统计分析,填写考试成绩分析汇总表和考试分析报告单,将考试成绩及分析结果报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

9.题库建设。各院、系(部)及教研室要高度重视题库建设工作,组织高水平教师,做好命题工作。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除考核学生的记忆理解能力外,着重考核学生逻辑思维、综合分析的能力,题型根据课程特点选定,注意各种题型的合理搭配。在题库的使用过程中,对各试题进行难度、区分度、效度、信度分析,不断进行试题的筛选和补充,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

十一、教学研究工作

1.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各院、系(部)及教研室应根据所开课程的特点、发展趋势和该课程在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每学期应组织1-2次教学法及教学内容的研讨会,每年应拟定重点研究课题,并列入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2.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教学思想、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研究,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探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智能结构以及能力和素质培养的途径等。

3.教学研究论文和成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是教师业务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十二、教学及教学档案管理

1. 各院、系(部)及教研室每学期要有教学工作计划,并有定期研究教学的会议制度,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及教学管理等规章制度,课程结束后应有书面总结。

2.学期末课程结束后,要组织教师对本门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同时组织教师对每名讲课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评议,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3.教研室要重视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应有完整的教学资料,如:每学年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教学改革计划、措施、课程进度表(包括讲课、实验实习的时间、题目、学时数、授课及实验实习教师姓名、实验实习负责人等),历年用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参考资料、实验实习讲义(指导)、讲稿、教案、备课会议记录、试题及试题质量分析、学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材料、研究教学的会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教学法研究资料等等,并分类装订成册。

4.教研室要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记录每位教师承担教学时间、总学时数、教学主要内容、教学效果及教学质量评议结果,作为今后教师提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5.教师的教案、讲稿应作为教研室档案的一部分。一般教案或讲稿每2-3年更新一次,旧教案交教研室存档。

6.教研室的教学档案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和管理。

十三、附则

1.学校党政领导,院、系(部)教学管理机构要依据本规定,定期对各教研室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随时抽查各教研室的工作情况,并将结果写出文字报告,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督促教研室改进工作。

2.对教研室检查、抽查的结果将作为教研室集体、教研室主任及成员参与学校各项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3.实习基地、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教学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