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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8:40   阅读次数:1518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优化师资结构,构建一支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和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进一步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一、评价对象

按照教学计划承担学校各专业、各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理论课、实验课及见习课等)的授课教师,且参评教师为评价班级学期授课时数不少于10学时。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特色和教学效果共六项20条。每条分为五个评价等级,分别按54321分计分。

以下为各条评价内容的优秀等级(5分)标准。

(一)教学态度

1.热爱学生,从严执教,为人师表

2.准时上下课,无迟到、缺课现象

3.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合理布置作业并能及时认真批改

4.经常组织辅导答疑

(二)教学内容

5.观点正确,概念清楚

6.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教学内容丰富、新颖,及时反映学科前沿内容和成果

8.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

9.教材内容取舍合理得当

(三)教学能力

10.运用普通话教学,外文词汇多,表达准确,思路清晰

11.板书工整,布局规范,条理清晰

12.语言生动、简洁流畅,富于感染力

(四)教学方法

13.灵活运用多种方法,生动有效

14.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教学

15.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16.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17.教学作风民主,平等地与学生讨论问题

18.注重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培养

(五)教学特色

19.特色鲜明

(六)教学效果

20.效果显著

三、评价过程

1.各学院(系、教学部)根据教学任务书及学期教师授课情况确定参评教师名单,期末考试之前报教务处教学科汇总。

2.期末考试结束后,学校各部门及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3.学生测评:在期末考试结束两周后至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生在查阅学期成绩时,须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评价内容为授课教师评分。学生评价结束后,方可进入学生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成绩查询。学生评分以70%计入教师得分。

4.学院(系、教学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测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进行,亦须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教师日常教学科研工作为授课教师评分。各级领导评分以20%计入教师得分。

5.教学督导委员测评:在每学期期末考试期间进行,亦登录河北北方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评价内容为授课教师评分。督导委员评分以10%计入教师得分。

6.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学生教学信息员每两周反馈一次教师授课等情况。反馈意见不以分值计算在总分内,但作为重要参考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学期内出现两次学生教学信息员指名存在教学问题者,不得参评优秀授课教师。

7.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学院(系、教学部)协助完成。

四、评价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的统计处理由教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四周内完成。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全部参评教师前30%者为优秀授课教师,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年终评优的依据。优秀授课教师名单校内公示七天。

3.奖励数额与办法:优秀授课教师按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分别排序,各取前30%予以表彰。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五、约束机制

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序位列后3%者由教师所属部门和教师本人结合评价内容得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教师个人整改方案,经所在学院(系、教学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属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方面问题的,要通过观摩学习、自修等方法手段提高教师个人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端正教学态度,改进授课内容和教学手段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属于教学内容、学术水平方面问题的,要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必要时可外出进修学习,全面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根据教师授课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整改半年至一年之内,教务处和学院(系、教学部)将专门对教师授课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整改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依然达不到要求者,不再聘任其从事教学工作。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