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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8:14   阅读次数:1733

青年教师的培养是高校人才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长期、有效地坚持做深、做细、做扎实。近年来,随着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青年教师的数量日益增多,青年教师的授课比重日益增大,教师队伍正处于新老交替的关键时期。为加强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并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工作,快速提升其教学科研水平,进而逐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一、主导思想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青年教师树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的观念,增强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事业心、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青年教师的培养要以提高、扩充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为目标,以树立其“教为主业意识,促使其研究课堂、钻研教学,不断提高课堂讲课水平为主要内容。

二、培养对象与内容

培养对象为青年教师中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培养内容包括岗前培训、实践技能、实践课教学、理论课教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

三、培养期限

一般为2-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河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和本院组织的集体培训和规定的其他自学内容;第二阶段:实践技能、实践课教学和理论课教学,一般为2年;第三阶段: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和科学研究工作,扩充知识,取得硕士学位,提高科研工作能力。未完成第一、二阶段的培养,不得进入第三阶段。

四、具体实施

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由各学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并制定培养方案并报所在学院、系(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名青年教师必须至少配备1位指导教师。

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的需要,以强化教学基本功和科学研究工作基本能力训练为目标,制定年度培养计划和五年规划,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写出年度总结材料存入教研室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职务的依据。

五、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确定,报所在系(部)备案。

2.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教师风范、职业道德各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执教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指导教师必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近三年内获得过优秀授课教师称号,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六.指导教师职责

1.对青年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教风,并促使其安心和热爱所从事的专业教学工作。

2.指导青年教师选择必读书目和参考书目,制定读书计划,并定期(一般每学期两次)检查学习情况,如查阅读书笔记、习题解答等。

3.注重青年教师实践技能、教学基本功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指导他们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负责审阅青年教师的专业论文。

4.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实验预试和理论课试讲,要对青年教师面对学生的培养性讲课随堂听课,课后要进行认真组织评议,使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

在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拟定测试题目等各个环节上对青年教师认真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过程、教学规律,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具备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力。

5.每学期末,导师要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估,并写出详实的书面考核材料分学年度报送所在教学部门和教务处备案,作为青年教师和导师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6.青年教师培养结束时,应由指导教师就培养计划(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七、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