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实行三级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6:09   阅读次数:1107

为切实保证学校各级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把握教学工作现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学校(校领导、教务处)、学院(系、教学部)、教研室三级教学检查制度。

一、听课

1.各级管理干部听课次数的规定:

⑴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适当增加;教务处专职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

⑵学院(系、教学部)领导及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⑶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相关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各听课1-2次。

2.听课人员的主要职责

⑴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及时反馈听课意见。

⑵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纪律,推动学风建设。

⑶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督促改进工作。

⑷做好听课记录,为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积累素材。

3.具体要求

⑴每学期第一周,校级领导听课计划报送院长办公室,各教学单位领导听课计划报送教务处,各教研室主任听课计划报送所属教学单位。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听课计划执行情况。

⑵每学期期末考试周内,校级领导听课记录交院长办公室汇总;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听课记录交教务处教学科存档;教研室主任、教研室教师听课记录交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留存。

  二、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提高教学检查工作的实效,教学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

   1.开学初教学检查

⑴开学前一周,检查开学的准备工作及教学设施情况,包括学生教室、实验室、实验用品、教材落实情况;教师报到、教师教学准备工作、学生注册情况等。

⑵开学后第一周,检查教师上课、学生学习、教材发放、学生补考安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师生尽快进入正常教学状态,使教学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检查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十周前后,全面又有重点地检查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落实情况。

⑴主要内容:①教师是否按教学安排要求组织教学、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授课计划、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布置批改作业及辅导答疑等。②教师、学生对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学条件,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③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⑵检查步骤:①根据学校统一布置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安排。②学校、学院(系、教学部)分别组织听课、查看教学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全方位了解教学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③教研室认真检查教学进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总结。

3.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是对一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检查总结。认真检查总结本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措施和办法,督促教研室、任课教师做好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分析和成绩登记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