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订购、供应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4:28   阅读次数:1270

教材是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基本工具与知识载体,对实施教学计划,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学用书供应,提高使用效益,加强教材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征订

    1.教材科以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为宗旨,根据国家图书发行部门的要求,每年六月预订学年第一学期(秋季)教材,十一月预订第二学期(春季)教材。

2.教材科于每年年初将当年教材出版发行信息下发各教学单位,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教材预定单报所属学院(教学部、中心),学院(教学部、中心)汇总后分别于四月底、九月底之前将教材预订单报教务处教材科,经主管处长审核批准后由教材科执行。征订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教材选用原则。参照各专业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确因专业或教学需要必须使用协编自编教材,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不订购参考书。填写教材预定单时要统筹本部门承担的各专业所有课程,不得漏报。没有订购计划的教材需求,教材科可积极协助订购,但不予保证供应。未经教务处同意而自行采购的教材,一律不予报销。

4.严格教材订购审批制度,各专业、各学科所需教材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推荐,填写《订购教材申请单》,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报所在学院(教学部、中心)汇总,报教材科统一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订购。

5.订购教材数量主要根据用书学生人数,预定一届学生用书为限;协编或自编教材,根据学科特点、内容的稳定性和出版周期,可适当增加订购数量至两届学生用书。短线专业教材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为避免浪费,在库存未用完的情况下,不得更换它版或它种教材。国家有明文规定者除外。

二、教材供应

    1.学生用教材:在校学生一律自费购买所用教材。根据教学安排,教材科在每学期开课前公布本学期各专业年级学生用书目录及教材款,学生以班为单位到学校财务处交款后,到指定地点按交款人数统一领取教材。无特殊情况不接待学生个人购买教材和退书业务。为学生代购教材产生的折扣收益让利给学生。

2.公用教材: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每人供应所承担课程教材一套,教材更新时按需补充;领取公用教材时要填写公用教材领取单,注明领用单位和教材名称,由领用单位负责人及学院(教学部、中心)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经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领取。所领教材出库时加盖“公用教材”章。公用教材发出后如丢失、损坏,教材科不予补发。

三、书库管理

1.出入库管理:教材入库时,保管员按订单核对书名、作者、书号、出版社、版本、单价及册数,并填写入库单,如有不符应及时处理。教材出库时要以教材领用清单为凭证,并以此单下账。每年春、秋两季要彻底清点库存,并编制库存报表,准确掌握库存情况并与账目核对,发现不符及时解决。

2.书库管理:书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水、防蛀、防潮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教材存放规律齐整,便于查找。严禁外借教材。

四、加强教材建设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贯彻执行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工作规章制度,审定协编自编教材的编写和推荐出版,指导各学科专业的教材评价选用,组织教材建设经验交流和优秀教材评审等。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