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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教材奖评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4:01   阅读次数:1156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促进我院教材建设与改革,鼓励教师参加教材编写,以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优秀教材的申报范围

凡我院教师任主编的教材;我院教师任副主编(我院无主编)的教材;和我院教师参编版面字数在3万字以上(我院无主编、副主编)的教材(注:对于未设主编的教材,其第一、第二编者分别视为主编和副主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其中,研究生教材(或教学用书),只限于公共学位课教材(如外语、政治理论课等)。

2.以上教材经两届或两届以上学生使用。

二、优秀教材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观点正确。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准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学科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适度,取材得当,内容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准确流畅,图表正确清晰,图文配合得当,符合规范化要求。

三、组织领导和申报办法

教材评奖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由相关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教材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范围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编者填写《优秀教材申报表》。

2.申报的教材须经2-3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校外专家至少1名)进行初评,并由专家填写《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

3.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初评意见,对申报的教材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优秀教材的比例限额及奖励办法

1.每次评选优秀教材的总数为申报教材的1/3(我院任主编、副主编或参编3万字以上的教材各自分别计算),不足3部的可评选一部。

2.奖励办法

优秀教材奖分三等。对获奖者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一等奖:在我院任主编的优秀教材中评选。

二等奖:在我院任副主编的优秀教材中评选。

三等奖:在我院参编3万字以上优秀教材中评选。

3.对符合省级和国家级的优秀教材(我院任主编的优秀教材)择优向省或国家推荐。对向上推荐的教材,学院只发荣誉证书,暂不发奖金。若教材荣获省或国家奖励,按省或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若未获省或国家奖励,学院在接到有关通知后,按学院优秀教材标准补发奖金。

五、附则

1.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与国家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同步进行。因未经两届学生使用而未参评者,可纳入下次评审。

2.参编字数的统计:()注明编写内容的,按实编字数统计。()未注明编写内容的,按教材总字数除以参编人数统计。

3.优秀教材奖金由学院行政事业经费列支。

4.荣誉证书和奖金,归编写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或扣留。对于我院教师与兄弟院校教师合编的教材,证书和奖金限发于我院教师。

5.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证书和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