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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17 16:03:10   阅读次数:1252

各校区、各直(附)属部门: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发展,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委员会,其工作条例如下:

一、总则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院教材建设方面规划、研究、业务指导的学术性咨询机构。其工作宗旨是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遵守“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促进学校教材建设健康发展。

二、组织原则

1.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工作认真,热心于教材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编审教材能力,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2.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下设副主任二人,秘书一人,委员若干人。

3.各系(部)设立教材工作小组,在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领导下工作,负责教材规划和研究,指导全系(部)教材建设工作。

4.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材科。

三、工作任务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材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

2.研究指导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3.审议、指导、协调教材工作小组提出的系(部)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4.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编审,教材研究,教材评价工作。

5.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6.负责本校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审和推荐本校优秀教材参加国家、部委优秀教材的评审。

7.审订全校优秀教材、优秀讲义的评选制度与奖励办法。

8.审订全校教材编写的有关规章制度。

9.拟订本校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制度,负责教材建设基金使用的审批。

10.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一次,必要时由主任召开临时会议。

 

 

 

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