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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17 15:58:37   阅读次数:1146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理论与方法的不断提高与更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推进并规范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北方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含义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客观要求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各实验室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全校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并不断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开放实验的形式主要包括教学实验项目型、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自选研究课题型等。

1教学实验项目型: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结合自身的具体条件,向学生公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2学生参与科技活动型:主要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实验。实验室应根据教师科研项目的需要公布开放研究题目,吸收有兴趣的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

3.自选研究课题型:一般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由学生自主拟定研究项目,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项目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协调组织。各学院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2.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提出计划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到实验登记预约,填写需要的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清单。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有关的参考资料,设计好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各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选配具有一定经验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指导工作。

7.各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加强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管理。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9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10.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费,不列支人员劳务等其它费用。

2.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以院为单位,按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申报,由教务处根据各院实际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内容审批。

3.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4.指导开放实验人员的工作量按有关规定计算,由所在学院核定,报教务处核准。

5.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在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作为评审奖学金、评选推荐各类优秀的条件之一。

6.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获得奖项的教师和学生可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各学院(实验室)可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河北北方学院开放实验项目立项申报表

      二、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