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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6-01-17 15:55:33   阅读次数:1261

一、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授课教师的指导,在实验室内不得喧哗、打闹和吸烟,不准乱吐乱丢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和拨弄仪器设备。

三、学生必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应正确操作,认真观察并如实记录数据,不得抄袭他人或主观臆造实验结果,要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送交实验报告。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问指导教师。

五、学生必须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允许使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拿出实验室。

六、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时,视情节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七、学生做完实验后,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以及关闭相关的水源、电源,清洁实验台面的仪器设备,打扫室内卫生并得到实验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