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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7 15:54:01   阅读次数:1630

为培养的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促进各专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展示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与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评审的最高机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与优秀指导教师评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学院应成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推荐工作小组。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范围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均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1.毕业论文(设计)通过院(系)答辩,且获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内容在教学、科研、生产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或实用性。

3.毕业论文(设计)能体现学生较强的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论文立论正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晰,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独到见解。

5.材料与方法的选择合理,具有先进性。

6. 外文资料翻译表达准确、通顺,外文摘要完整、准确。

7.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格式符合《河北北方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所有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没有出现教学事故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2.积极承担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培养学生严谨、勤奋、求实、敬业的精神。

3.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水平较高,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研究成果有较高的实用、推广价值或较高的学术水平,所指导的毕业论文优良率在80%以上,至少有一篇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按照不高于本学院实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总数8%的比例推荐本单位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并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2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确定以后,应在615前,向学校教务处实习科报送相关文本材料和电子材料。学院上报的主要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过程记录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人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河北北方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

3.各学院报送推荐材料结束后,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审查各学院推荐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资格,本着从严把握、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申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确定获奖的毕业论文(设计)。

4.教务处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实际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总数的10%,提出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候选名单。

2.学院在广泛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各学院确定好评选人员后,将推荐材料于615前,报教务处实习科。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最后报请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学校进行表彰,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2.被评为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发文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3.组织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认真负责的学院,学校将授予组织奖。

4.对于获奖的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教务处将汇编印刷成册供学院和学校之间交流。

五、相关问题

1.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消对学院、指导教师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本办法自20075月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

2.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

3.河北北方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4.河北北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5.河北北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