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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务工作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8 17:31:40   阅读次数:4784

(具体考试安排请每位老师登录教务处网查询)

各教研室、学生班级:

本学期学生期末考试即将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考试这一重要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安排意见》相关要求,现将我学院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       领导组织:

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巡视考场,监督和检查学院考试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贾天军

副组长:张新文、韩瑞、常晓彤、詹国华

  员:李萍、张效云、卢致民、张从胜、王剑、刘洁、余欣

二、       课程结课和考试时间

1.课程结课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2.考查课考试时间:2017年6月26~30日随堂进行。

考查课要求: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上报考试安排,每自然班安排2名教师监考,学生单人单座。学院领导小组巡考。

3.考试课考试时间:2017年7月3~9日。

4.全校统一考试时间段为每天上午7:50~9:50或10:10~12:10;下午14:00~16:00或16:10~18:10。

三、       组卷要求

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已建题库的课程由学校从题库中选题组卷;无题库的课程需教研室命题组卷,由各教研室组织2-3名高资教师依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出2套等值试卷(AB卷),AB卷题量和难易度相近,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命题前应认真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期末考试命题情况登记表》、《命题内容双向细目表》,并严格按照统一试卷模板排版打印。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学科,经主管院长批准后,随机抽取1套试卷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备用。

各教研室请于考试前2周将试卷送交教务处教材科印刷、装订。

四、       考务人员职责

(一)巡视人员职责:

1.主考教研室是否将试卷等准备齐全,无差错;

2.检查主、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岗并且认真负责,有无失职行为;发现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3.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清理是否彻底,卫生是否整洁;

4.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座位证、考试证、学生证(以下简称“三证”,2016级新生考试证和座位证是一体的)是否齐全;

5.检查考场秩序;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发现监考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行为如看书、看报、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制止;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纪律的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坚决制止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维护考场纪律和保持考试的公正公平。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6.记录巡视情况并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处理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巡视后,对于考试中出现的问题随时通报。

(二)监考教师职责:

1.各教研室、实验室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做好期末考试和准备工作,应在考试前熟悉有关考务事宜,组织召开期末考务工作专题会议,要求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风考纪;

2.主考教师须于考前30分钟到文印室领取试卷,考前10分钟从考场内任选两名学生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经学生检查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启封;

3.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清场工作,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监考人名姓名、监督电话(教务处监督电话4029159/4029162;学院监督电话4029281)。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应监督检查考生按号入座,宣布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清点、记录参加考试人数。要求考生桌上及桌内不得留放书籍、笔记本、纸张、水杯、书包、衣物等任何物品,并将上述物品统一放在考场前部和后部的指定地点,同时检查地面是否干净无纸屑。考生要隔一列坐开,列对齐,单人单桌参加考试。严格检查考生学生证、考试证与考生身份是否相同。发放试卷后,检查试卷份数、装订有无错误,公布试卷总页数;

4.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考生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场;

5.监考教师对考试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6.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聊天、抽烟、吃东西、看书报、做考题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不得中途随意离开考场,更不准让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做到相互配合,不留盲区。

7.监考教师要严格监考,发现有考生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考生作弊,责令其在违纪作弊书上签字并离开考场,在卷面上签写“作弊”字样,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学院教学科。作弊试卷与原班试卷共同装订。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当场制止,不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8.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随意改变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时间时,应由主考教师报学院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可以更改,并及时通知有关考场,以使考试时间一致;

9.考试结束时,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回收试卷,检查试卷份数,要求试卷份数和考生数相符,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及时查清;

10.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装袋。出现问题的考场,应将另一份《考场情况报告单》和《违纪作弊书》报学院教学科;

11.考试后监考教师要及时到422室密封试卷,并完整填写封皮;

12.监考教师因故不能监考,应事先说明,由教学科负责调换。监考不到者,必须由所在教研室查明原因,并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辅导员职责:

1.辅导员负责所带班级参加考试学生的组织工作,考前召开学生诚信考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河北北方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严肃认真地参加考试,要求学生只携带笔、垫本等考试必需物品进入考场,其他考试相关复习资料和个人物品不能带进考场;

2.负责考试教室的卫生清理工作。每场考试辅导员应当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试教室,清理教室及座位卫生,要求地面和座位不能遗留纸屑;

3.负责随机发放学生座位证,并向监考人员说明本班参加考试学生情况;

4.考试期间,辅导员应在所带班级学生考试各考场进行巡视。

五、       阅卷及成绩上报

1.封卷:考试结束后,立即到422会议室密封试卷;

2.阅卷: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集中阅卷。阅卷采取集中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教师要依据标准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负责,公正科学,防止宽严过度,保证阅卷评分的客观公正;

3.成绩登录:各教研室严格按照本学期制定的考试方式改革方案计算成绩,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进行学生成绩登录,成绩录入应准确无误;

4.成绩单和考试分析上报:各教研室请于放假前将成绩单和考试分析报告单报送教学科;

5.试卷存档:各教研室请于放假前将试卷交到教学科统一存档。

六、补缓考组织实施

课程补缓考工作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学生所在班级在期末考试前将缓考学生名单、缓考审批表报教学科研科;开学1周内将参加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学科研科;通知应考学生准时参考。全校公共英语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上午;思想政治课考试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教学单位安排。其他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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