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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医学检验学院关于规范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16 13:25:36   阅读次数:2279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程序,加强毕业实习管理,保证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因故请假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困难、坚守实习岗位,一般不要请假,按时参加实习,不迟到、不早退。

二、对确实因故必须请假的学生,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实习单位,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1周以内(含双休日)由实习单位核准;请假1周以上须经学院批准。按要求填写《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医学检验学院网站下载)。

四、请假原则与要求

1.病假,须凭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病情需较长时间休息者,需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或休学等审批手续。

2.事假,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签字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就业假,针对学生就业考试、面试等情况,学院规定就业假累计14天,分开安排,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超出者,原则不予批准。请假须提交考试或面试通知,招聘启事等材料。

4.考研假/专接本考试假,为支持学生考研/接本,学院给正式报考的学生应考假期4周(含考试时间),学生须凭有效报考凭证办理请假手续。

五、对无故不实习等违纪情况,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六、请销假流程:学生向实习单位汇报请假相关情况,并填写《请假申请表》提交给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核实学生情况并签署意见,将学生《请假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呈报教学科研科;教学科研科与实习单位核实情况,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将学生《请假申请表》返回学生或实习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假期到后须返回实习单位上岗,与实习单位销假同时告知辅导员,并在二级学院备案。

 

河北北方学院医学检验学院

20173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