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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学院关于2017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13:40:57   阅读次数:1958

学校通知2016年度寒假从116日起226止,学生考试结束后务于112日前离校,教师完成评卷工作方可休假。

教职工从225日起上班,227开课。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提前做好上课准备与辅助工作,确保新学期第一节课的顺利进行。

各科室、教研室、实验室做好放假前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做好自己科室的假期值班安排,并于放假前把值班表电子版发给检验学院办公室备查。

为了确保工作衔接和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置,医学检验学院寒假期间值班安排如下,要求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序号

值班日期

值班人、电话

带班领导、电话

1

116~122

姜文静  18931316356

    18931316350

2

123~129

    18931316338

张新文  18931311668

3

130~25

徐志伟  18931316359

张新文  18931311668

4

26~212

    18931316377

贾天军  18931316365

5

213~219

    18931317388

贾天军  18931316365

6

220~225

姜文静  18931316356

    18931316350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附学校放假通知:

关于二○一七年寒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15:44:42 丨 来源:党政办公室 丨 阅读次数:412

各单位、各部门:

一、我校2017年度寒假从116日起226止。学生考试结束后务必于112日前离校;教师完成评卷工作方可休假,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学期扫尾工作方可安排轮休。校领导及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224日起上班,其他教职工从225日起上班,227开课。

二、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部门值班,放假前,按学校通知精神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大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毒工作。总值班及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反馈信息,向带班领导通报情况,妥善处理遇到的相关事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单位、各部门寒假期间举办大型活动,需提前报党政办备案。中层干部外出请销假按党字〔20152号文件执行。

三、寒假期间,做好留住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其他学生不允许留住,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留住,并本着谁留住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寒假期间,需加盖学校公章的单位或个人,请于每周一和周五的上午9:00-11:00到党政办公室(弘正楼617)统一办理用印手续。如急需用印请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

五、各单位、各部门请于2017110日前将部门值班安排表在本部门网上公示以备查,并报党政办公室和安全工作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