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教财〔2017〕10号)、《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刘俊喜担任,成员依次为徐志伟、王燕、詹国华、高风年、冯丹丹、冀雅君、张凡、宋田骄、张杰儒,学生代表依次为王歆硕、王帆、宁金炜。
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申报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内,且为同学年校内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或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校,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学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分配给我院一个名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审分为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系、部)推荐、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个人申请
达到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全部证明材料。
(二) 班级推荐
班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系、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
(三)学院审核
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公示5日;
4.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学检验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