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校字2023-161号《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刘俊喜担任,成员依次为徐志伟、王燕、詹国华、高风年、冯丹丹、冀雅君、张凡、宋田骄、张杰儒,学生代表依次为王歆硕、王帆、宁金炜。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同学年校内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或学校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四章 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分给我院40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系、部)推荐、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认定程序”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
达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推荐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依据申报条件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对符合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
(四)学院审核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须通过学院网站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学检验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