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校字〔2020〕67号《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刘俊喜担任,成员依次为徐志伟、王燕、詹国华、高风年、冯丹丹、冀雅君、张凡、宋田骄、张杰儒,学生代表依次为王歆硕、王帆、宁金炜。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
第三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4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3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200元,资助对象为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章 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每年由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到我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我院在校生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我院,其中,一等助学金92个,二等助学金92个,三等助学金92个。
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助学金获得者;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助学金占用学院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第五章 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评审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系、部)推荐、学校审核、学校审定名单、结果公示和材料申报等步骤: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申请、认定程序”规定执行。
(二)个人申请
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推荐
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分配名额,确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四)学院推荐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班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
2.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等次须通过学院网站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医学检验学院
202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