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校园禁烟管理规定。
第二章 禁烟范围
第二条 校园内所有室内场所,包括教学楼、图书馆、实室、体育馆、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等。
第三条 校园内所有室外公共场所,如操场、花园、绿化带等。
第三章 管理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安排学生禁烟的具体工作。各学院(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作为本学院(部)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一名禁烟督察员,切实做好禁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各班班长为禁烟监督员,负责本班级的禁烟监督工作,发现吸烟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六条 各学院(部)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和禁烟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增强学生的禁烟意识。
第七条 各学院(部)将禁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使学生在入学之初就明确学校的禁烟规定。
第五章 督导检查与违规处理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不定期对禁烟工作进行抽查,各学院(部)禁烟工作责任人和禁烟督察员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禁烟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第九条 对于违规行为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 对于首次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二) 对于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三) 对于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