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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闭卷考试规范

发布时间:2016-05-10 13:16:22   阅读次数:4433

期末考试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主要方法,也是全面巩固学生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更是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在目前以闭卷考试为主要方式的环境下,为了确保实现期末考试的目标,特制定闭卷考试规范。

一、考试流程  依次为命题、审题、考试、阅卷、分析、归档。

1.命题:

①命题尽量做到教考分离。

    ②命题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命题依据、命题设计和命题规则进行命题。

③命题应拟定AB两套试卷及对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细化到知识点。

④两套试卷命题设计的题量、难度要求相当或者接近;试题按分值计算AB卷重复率不得超过10%;连续二年内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20%。(注:试题重复指完全相同的题目)

2.审题:

①由学院(系)、部指定课程负责人审核试卷。

②审核后,审核人要对命题依据、命题设计、试题质量等写出审核意见。并填写命题情况审批表。

③ 通过审核的AB试卷经主管院长在试卷背面签字后,交至学院(系)、部教学科研科。

    3.考试:

    ①由学院(系)、部教学科研科在AB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于考试前2周内交至教务处文印室制版印刷,用于考试。

    ②考场安排、考试巡视、考试纪律要求等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③监考教师应尽职尽责,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

    ④考试结束后要核查试卷数量,清点无误后,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自然班密封学生试卷。密封时应在密封线上等距离钻孔5个,用线绳装订,在打结处粘贴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盖学院(系)、部公章后交教研室主任统一保管。

4.阅卷: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评阅试卷工作做如下规定:

⑴试评

正式评卷前,随机抽取部分试卷进行试评,就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和补充,力求做到给分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前后一致,防止发生前紧后松、偏严或偏松等现象。

⑵试卷评阅

①课程试卷密封后、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集中阅卷。

②各小题记分方法采用减分。

③各大题应在题首处计总得分,并由阅卷人签全名。每题得分可保留一位小数,亦可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保留整数;全题答错或未答的题在题首处记“0”分。

④在卷首处,应记载各大题的得分和试卷总分。

⑤成绩如有更改,改动人必须在每一个更改处签名。在公布学生成绩后进行的成绩更改,教师还须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成绩变更审批单》,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系)、部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有效。

⑥对试卷中的异常现象如雷同卷,应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检查确认后报学院(系)、部进行处理。

⑦评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必须清楚。

⑶复核

阅卷完成后,教研室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复核,复核人应在卷首签全名。复核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①检查各题小分与题首分、题首分与卷首分是否一致,无误后再填写总分。

②有无漏评的答卷和漏评、错评的题目。

③记分、改分等是否符合规定,书写是否规范、清楚,合分是否正确。对差错率超过1%课程的试卷,须重新评阅。

⑷成绩登统

①教研室应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教研室主任在场时完成阅卷、试卷拆封及成绩登统工作,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按要求向学院(系)、部和学校教务处上交成绩单和考试分析报告单各1份。

②平时成绩不及格、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准参加期末考试,其名单应与考试成绩一并报所在学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    

    5.分析:

    ①严格按照《考试分析报告单》要求项目进行成绩和试卷分析

    ②特殊情况:当考试总平均分高于80分或低于70分时,应从题量、难度、各题得分分配等方面进行严格分析,提出解决方案。

    6.归档:

①将批阅后的学生试卷按自然班、按学号顺序排列,装订后放入试卷袋中。

②同一专业一门考试课程仅一个自然班,装订试卷同时应附有以下考试材料:试卷封面、命题情况审批表、AB卷的空白试卷、A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考试分析报告单。

③若同一专业一门考试课程有多个自然班的,仅将以上考试材料与第一个自然班的试卷装订在一起,其他自然班只放成绩单。注意必须将上述考试材料另外准备一套单独装袋存档,以备专家调阅其他自然班试卷时使用。

④将装订成册的试卷与单独装袋的考试材料一起归档保存,保留时间为学生毕业后3年。

⑤此项工作应于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学院(系)、部要组织专人对装袋的考试材料进行抽查,重点是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对于分析不到位的,必须责令其重做。

二、命题前的必备资料

1.教学大纲

2.命题依据

    ①课程涉及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按课程写,不按章节);

    ②课程的重点内容、难点内容(重点、难点分开写);

    3.命题设计

    ①题类分数分配(主观题、客观题);

    ②题型分数分配(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论述题、计算题、设计题、综述题、病例分析、…… 等);

    ③内容分数分配(五项基本、综合应用、创新能力等);

    ④难度分数分配(掌握、熟悉、了解、超纲等);

    ⑤试题的覆盖面。

三、命题规则

1.题类分数分配

主观题与客观题的比例原则上应掌握在11左右 [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计算题、设计题等;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等]。特殊情况如开卷考试或写论文等,由教师提出申请后,学院(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题型分数分配

    ⑴ 选择题

    ①选择题属于客观题,适于考核基本概念和知识。为了规范“正确选择”的分值,题中不要参杂过多计算和复杂分析等因素。

    ②选择题包括“是非选择”、“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几种形式。作为大学试卷中的选择题,不宜采用“是非选择”形式,应以“单项选择”为主,少用或不用“多项选择”。

    ③难度控制在掌握范围。单项选择每题分值不得超过1分;多项选择每题分值不得超过2分。

    ④多项选择题出现错误选择时,给0分还是适当减分,应在评分标准中说明。

    ⑵ 填空题

    ①填空题属于客观题,适于考核基本概念和知识、简单的基本理论应用、简单的基本方法应用。为了规范填空空格的分值,题中不要参杂过多计算和复杂分析等因素。

    ②难度控制在掌握范围,每个空格的分值不得超过1分。

⑶ 名词解释

    ①名词解释属于客观题,适于考核专业术语和一些定义。

    ②难度控制在掌握范围,每题中每个知识点的分值不得超过1分,每题总分控制在3分以下。

    ⑷ 问答题

①问答题属于主观题,适于考核基本理论及其应用。对于某些与“名词解释”作用相当的所谓“简答题”也应划归为客观题,并按“名词解释”的规则处理。

②属于主观题的问答题,根据其难度不同,每题分值控制在510分。

    ⑸ 计算题

            ①计算题属于主观题,适于考核与计算有关的那些基本方法及其应用。

    ②根据其难度不同,每题分值控制在512分。

    ⑹ 设计题

    ①设计题属于主观题,适于考核与设计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综合应用。

    ②难度多在熟悉或了解范围,可以适当体现创新能力。

    ③根据难度不同,每题分值控制在1020分。

    ⑺ 综述题

    ①综述题属于主观题,适于全面考核课程中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综合应用。

    ②难度多在熟悉或了解范围,适当体现创新能力。根据难度不同,每题分值控制在1020分。

    2.内容分数分配

    ①属于“五个基本”的内容:根据课程特点,占总分的6070%。

    ②属于“综合应用”、“创新能力”的内容:根据课程特点,占总分的3040%。

    3.难度分数分配

    ①属于掌握的部分:占总分的65%。

    ②属于熟悉的部分:占总分的20%。

③属于了解的部分:占总分的10%。

④属于超纲的部分:占总分的5%。

    4.试题的覆盖面

    试题内容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中95%以上章节的教学内容。

    5.特殊课程考试

①如果采用非闭卷考试方式、论文、设计或因课程性质特殊,上述规则不适用时,可提出申请,学院(系)、部组织专家组论证通过,并在教务处备案后,可作为该课程的命题规则。

②自定命题规则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