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保证毕业实习质量,现对学生自联实习有关事宜做以下规定:
一、自联实习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
二、自联实习单位的要求:
1.医学检验本科,三级甲等医院;
2.卫生检验与检疫本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三级甲等医院各半年;
3.血液学检验,中心血站和三级甲等医院各半年;
4.医学检验技术专科,独立检验机构或三级以上医院;
5.医疗仪器维修技术专科,医疗仪器生产、销售公司或三级以上医院。
联系同级别及以上其它单位机构,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方可自联实习。
三、对外省学生,确有就业意向的,可适当放宽自联实习单位的要求。
四、自联实习学生名单,由辅导员根据本班情况进行确定,需制定统一标准,学生数不能突破前述的20%。
五、自联实习单位学生需按要求签订《实习协议书》。
六、对于自联实习学生原则上学校不负责实习费用。
六、辅导员需在每年4月10日前完成自联实习学生名单的确认和《实习协议书》的签订,并报送学院教学科。名单一旦确定不得更改,以便进一步安排毕业实习工作。
医学检验学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