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毕业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程序,加强毕业实习管理,保证毕业实习教学质量,对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因故请假办法规定如下:
一、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困难、坚守实习岗位,一般不要请假,按时参加实习,不迟到、不早退。
二、对确实因故必须请假的学生,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实习单位,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三、请假1周以内(含双休日)由实习单位核准;请假1周以上须经学院批准。按要求填写《实习生请假申请表》(医学检验学院网站下载)
四、请假原则与要求:
1.病假,须凭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病情需较长时间休息者,需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或休学等审批手续。
2.事假,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签字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就业假,针对学生就业考试、面试等情况,学院规定就业假累计14天,分开安排,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超出者,原则不予批准。
4.考研假/专接本考试假,为支持学生考研/接本,学院给正式报考的学生应考假期4周(含考试时间),学生须凭准考证办理请假手续。
五、对无故不实习等违纪情况,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河北北方学院医学检验学院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