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建设,全面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研室的性质和任务。教研室是进行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全面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认真搞好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搞好所属实验室、资料室的管理建设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的设置。教研室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需要设置,分属各学院(教学部、中心)领导,或由学校指定有关业务部门领导。
教研室设主任1人,负责教研室全面工作;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人,协助主任工作。教研室正、副主任一般应由政治思想好、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学院(教学部、中心)推荐,学校任命。医学类临床各学科的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兼任附属医院本临床科或专业科室主任。
教研室还可设兼职秘书和实验室主任各1人,协助教研室主任工作。教研室秘书协助管理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工作。实验室主任协助管理实验室、研究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第三条 教研室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各级教师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团结一致,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术上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开展自由讨论,以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1.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组织教学检查、开展教学法研究以及教学改革各项工作。
2.领导和组织制定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组织各科研课题的实施并检查进行情况,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3.领导并组织各级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工作及研究生、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4.领导所属实验(实习)室、研究室和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5.配合党组织做好本室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并组织本教研室成员的考核工作(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等),提出奖惩和晋级的意见。
6.主持教研室会议,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讨论决定。
7.完成学校、学院(教学部、中心)布置的有关工作。
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所分担的工作,并对主任负责。
二、权力
1.对本教研室成员有招聘建议权,对调入、调出教研室的工作人员,人事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听取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2.对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经费有使用和支配权。
3.对本教研室各级人员培养,首先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要充分尊重教研室主任的意见。
4.各级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主任的领导,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教研室的重大问题要经过民主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教研室主任行使最后决定权。
5.参与学校管理。学院每学期要召开一次教研室主任会议,认真听取对行政管理方面的意见。学校的重大问题应向教研室主任通报。
第五条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
一、教师的职责
1.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切实保证教学质量,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主讲教师主要精力用于面对学生的教学工作。助教可根据学科建设特点,落实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培养性讲课任务。
2.各级教师应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一定的科学研究任务。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新成就和新进展,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具有熟练应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的能力。
3.高年资教师有责任帮助指导低年资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
4.各级教师都应承担并完成教研室分配的教学行政工作或其它工作。
二、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参与制做保管标本、模型、幻灯、投影片、多媒体课件等辅助教材、配合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做好讲课和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善后工作。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还应配合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习。
2.管理实验室、研究室、技术室及资料室。保管与维修仪器,领发仪器、药品,饲养动物。配合教师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做好实验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3.分担教研室部分行政事务工作。
第六条 理论教学的实施。教研室要组织有丰富专业知识及较强教学能力的教师承担理论课教学。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老师必须努力提高课堂讲授水平。为保证授课质量,课堂讲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三年以上的助教可担任部分讲课任务;三年以下助教可进行培养性讲课。每门课程安排的任课教师不宜过多,公共课、基础课一般不多于三人,专业课一般不多于五人,以免影响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的听课效果。讲课的教师要认真备课,详细书写教案并制作多媒体课件。讲课时要做到思路清晰,启发思维,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板书简明,并充分使用各种标本、模型及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增强讲授效果。
第七条 实验教学。实验是教学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帮助学生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明确本教研室对学生基本功及基本技能训练的内容和要求。指导教师在课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预做有关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真正使学生能够掌握实验内容。积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鼓励实验室最大限度向学生开放。
第八条 见习、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见习是学生在学习一门或几门性质相近的课程时,通过观察或一定的实际操作,掌握课程基本理论和技能的实践教学过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环节。凡有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研室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人员担任。在见习、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指导自学及课外辅导。教研室在教学过程中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加强对学生自学的指导,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及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所有任课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都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指导学生自学、预习、复习并认真批改作业,并经常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学生的不同学习能力,因材施教,介绍并指导他门阅读中、外文参考书刊,组织学生读书报告会。对学习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学生,可以组织他门成立科学研究小组或参加大学生科协,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
第十条 学生成绩评定。教研室要对学生学习本门课程的学习成绩进行评定。平时成绩主要通过课堂提问、小测验、实验实习操作、作业及实验报告、辅导答疑来确定。课程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理论及实验实习操作考试、考核。搞好命题、监考、评卷、成绩分析及补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逐步完善试题库,加快实行教考分离。每次考试要认真进行成绩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措施。承担实习任务的教研室要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并认真进行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一条 教研活动及教学改革。教研室要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要通过集体备课、教学评价、教学检查、试讲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课程建设,探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可针对某一问题立项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申报教学成果。教研室还要定期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以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教研室应积极地、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教师应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教师的科研时间,应根据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统筹安排。要根据教研室的条件和特长确定科学研究方向。在确定总的研究方向并保证完成科研课题前提下,应支持教师根据本人的特点和志趣自由选题进行研究。科研课题确定后要认真制定科研计划,落实科研人员、设备和经费,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总结,保证按期完成任务。教研室还要定期举行文献报告会、学术讨论会等学术活动,了解新信息、新进展,活跃学术空气。临床教研室要注意临床资料的积累,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工作,提倡临床教研室与基础教研室协作,联合开展应用研究。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教研室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争取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的资格,或创造与兄弟院校联合招收研究生的条件。
第十四条 师资培养提高。教研室应制定并实施教师和实验人员的培养计划。培养途径以在职培训为主,以老带新,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根据需要安排脱产进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还应注重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提高。要组织青年教师系统学习教育理论,提高教学能力。
老教师应发挥自己的专长,努力在教学、科研和指导青年教师、培养研究生等方面做出成绩。中年教师是教研室的骨干,要十分重视中年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要逐步确定每个中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科学研究方向,提供国内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的机会,并努力创造条件,选送优秀教师到国外深造。青年教师应着重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及计算机应用开发能力的培养,要加强教学能力的培养,使其能胜任实验(实习)课教学,并能逐步担任理论课教学。
教研室要建立考核制度,定期检查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习提高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业要求,教研室要组织教师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教书育人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任课教师要密切联系任课班学生,为人师表,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第十六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要有计划地逐步充实和更新实验室仪器设备,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保养制度等,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工作。教研室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研室一般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安排、检查和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规范齐全的教学管理档案。教研室要重视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好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图书以及教研室工作的各种记录。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