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意义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内容,是理论课教学的外延。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确保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学习和锻炼,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加深对社会的了解;增强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增强协作共事意识;培养就业、创业能力。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各学院应根据各自学科的特点及不同专业方向或课程教学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各类单位,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类型可分为:
1.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
2.专业(课程)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
3.多专业教学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
4.其它短期、分散的实习单位(点)。
三、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有利于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与基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具备实践教学条件和管理环境;学生能有效地参与实践活动,顺利完成教学实习计划;能帮助解决实习学生所需的食宿、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条件。
3.实践教学基地能够选派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并熟悉所实习专业培养计划和实习大纲。
4.实践教学基地要求相对稳定,每学期或每学年有固定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
四、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的责任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及优惠条件。
2.根据承担教学任务和完成教学情况,依据我校兼职教师评聘规定,可聘任基地部分正、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为我校兼职正、副教授,由各基地推荐,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办理审聘手续。
3.学校优先向基地提供科研技术信息服务,帮助基地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积极承担实践教学基地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并优先转让实习基地所需要的技术成果。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学科与基地的科研协作;学校重要学术活动,须邀请基地有关专家参加。
5.基地教学人员向学校学报和学校主办的其它刊物投稿,如达到刊登水平,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采用。
6.基地正、副高职到学校查阅资料,图书馆要给与方便。
7. 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学校可优先向实践教学基地推荐优秀毕业生。
9.学校应在实习前把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送达实习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10.实习基地应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实习考核工作。
11.实习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教学、实习工作以及住宿、生活等。
12.实习基地应对实习师生进行安全和规章制度方面的教育,并签定实习安全协议。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共建双方商定,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委托有关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实践教学基地、有关学院各执一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订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拟“协议书”样本。“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协议合作年限;(5)其它。
六、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牌
1.签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教学或实习)基地(医院)”铭牌。
2.校外实习基地铭牌统一规格:长60~70㎝,宽40~50㎝,由学校统一制作。
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践教学的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学院对基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各基地的教学实习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对于协议到期的实践教学基地,可办理协议续签或终止协议。
八、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作会制度和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制度
1.学校将根据学科门类的特点,成立各类由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会员单位组成的协作会。定期召开协作会议,旨在加强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探讨教学实习发展的新思路,促进我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基地生产科研水平的提高。
2.实施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制度。学校将根据实践教学基地发挥作用情况,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两年评比一次),对那些热情支持我校学生实践教学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以促进我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