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不搞“一刀切”
5月5日,省人社厅与省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逐步建立评价科学、机制完善、放管适度、责任明确、服务便捷的职称制度。河北是全国首个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出台实施意见的省份。
一、完善职称评审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
意见提出,此次改革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意见明确,长期在县(市、区)及其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专业),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视同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学术性、原创性、研究属性较强的职称系列(专业),试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论文、科研成果、作品的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业绩贡献。意见提出,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评价重要内容,完善我省人才分类评价标准。用人单位在省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量化标准。如对医疗卫生人才,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二、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意见提出,要丰富职称评审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可选择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说课)、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评价方式,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依据。
实行量化评审,把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职称量化计分的重要内容。晋升高级职称实行全员面试答辩(说课),其权重一般不低于量化计分的30%。逐步扩大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专业)范围。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按照国家规定的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促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才要主动接受本专业的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国际会议等多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按规定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结合“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依托科技特派员、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项目,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逐步将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聘的条件。
促进职称制度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有空岗的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及时开展岗位聘用,并按所聘岗位兑现相关待遇,做到人岗相适、能上能下。企业和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以及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开的方式。根据行业发展需求,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逐步推行县(市、区)域内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并向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倾斜。围绕雄安新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大气环境治理等重点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职称聘用政策,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规范“双肩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聘用管理,落实高级职称人员延长退休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