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学院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本着以学生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毕业实习分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进程,特修订本操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毕业实习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密切配合完成。
二、工作程序
1.教学科制订实习计划,包括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和实习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
2.辅导员负责汇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实习学生名单、总人数、男女生数、生源地情况、平均成绩排名 (直本第3-5学期,专接本第一学期,专科2-3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党员和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奖惩情况等,于即将实习学期开学第3周报送教学科。
3.根据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学生自联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辅导员了解、汇总拟自联实习学生情况,并于开学第6周报送教学科。
4.教学科审查自联实习学生资格,报主管领导批复后反馈辅导员,形成《自联实习学生名单》,包括学号、姓名、性别、专业班级、自联实习单位、生源地等字段,并要求学生签订自联《实习协议书》,于4月10日前完成。
5.教学科落实实习医院(非自联),一般根据医院的规模、级别、技术力量、医疗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食宿条件和学习场所等情况确定实习生人数,制定实习生分配计划(5月初)。
6. 辅导员根据分配计划,组织学生填报实习分配意向,包括首选意向、备选意向、服从意向。
7. 根据教学科下达的实习生分配计划,辅导员进行实习生的分配,按照学生人数,男女比例,人员的搭配等要求作出合理的安排,并将《实习生分配名单》报送教学科。
8.教学科核对确认实习生分配名单与分配计划,于实习前一周公布《实习生分配名单》。
9.教学科会同学生科组织进行毕业实习前动员,包括学习有关实习文件,明确实习计划与要求,提出毕业论文相关要求,发放《实习大纲》和《实习鉴定手册》等。
10.按照实习单位的时间安排,教学科负责组织安排各实习组到实习单位报到。教学科老师、辅导员(包括非实习年级专兼职辅导员)等分赴各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毕业实习负责人沟通,并安排好学生食宿等生活学习所需。
三、实习单位分配原则
1.本着对所有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根据确定的工作程序顺序和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实习分配工作。
2.坚持实习分配工作中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维护学生的权益,保证学生的知情权。
3.实习生安排按照尊重志愿、成绩优先原则,在相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上述规定学生成绩平均分排名及综合测评情况依次分配。
4.为加强实习生管理,学生自联实习单位须按照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学生自联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5.除特殊情况外,实习生分配名单宣布后,一律不予变动和更改。
本细则解释权归教学科。
医学检验学院
2017年3月1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