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艺,女,贵州省毕节市人。2011年9月被录取到河北北方学院学院医学检验专业2011级1班学习。
该生于2016年3月23日无故离校返家。 3月25号抵达贵州老家家中。经联系,该生表示不想继续返校学习,要求办理退学。期间,学生拒绝返校办理退学有关手续,并提出要邮寄办理相关手续。截止2016年4月8日,该生仍未以任何方式办理任何相关退学手续,并提出任由校方处理。
现学院根据我校学生手册《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05】98号)四十二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的相关规定规定,对于刘江艺同学做拟退学处理意见,即日起于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本人。公示期满,若刘江艺本人未提出任何异议,做退学处理。
公示时间: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联系电话:18931316377
医学检验学院
二0一六年五月十七日